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门窗行业整体水平,宣传推广我市优秀门窗企业,突出一批在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的行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国内外树立良好形象,更有利我市门窗行业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武汉门窗协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2018年度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评选工作。武汉门窗协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武汉门窗协会《2018年度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评审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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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门窗行业整体水平,宣传推广我市优秀门窗企业,突出一批在产品质量、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科技进步的行业龙头企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在国内外树立良好形象,更有利我市门窗行业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武汉门窗协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2018年度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评选工作。
第二条 示范项目评审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在武汉门窗协会登记注册的会员企业,近一年内完工的项目均可申报。
第四条 以下企业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因项目门窗生产质量不符合国家要求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投诉的;
二、项目门窗产品生产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经协会要求整改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申报企业未在协会及节能办网上公示的;
第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品质量及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
二、项目不存在恶意拖欠或克扣合同协作单位或员工工程款和劳务费等情形。
三、项目生产及使用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评审工作分为项目申报、现场核查、评委会评审三个步骤。
第七条 项目申报:由申报企业填报《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申报表》(附件1),向协会提出示范项目的创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现场核查:由协会结合日常监督工作集中组织核查,并按照《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评分表》(附件2)严格打分。核查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第九条 评委会评审: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提交评委会讨论。
评委会确定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轩杯)奖项。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一条 申报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实事求是整理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取消该企业所有项目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评定为示范项目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一)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评定为示范项目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接到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 获得武汉市优质门窗工程示范项目(楚天杯、黄鹤杯)项目单位,由武汉门窗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门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