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武汉门窗协会《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展示我市优秀门窗企业,提升我市门窗行业产品质量,提高我市门窗企业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宣传推广我市优秀企业,经武汉门窗协会副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2017年度“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评选工作。武汉门窗协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武汉门窗协会2017年度《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评选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汉门窗协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点击下载评选申报表
武汉门窗协会2017年度
“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门窗行业发展,提升门窗行业整体水平,提高我市门窗行业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门窗市场有序竞争,宣传推广我市优秀企业,经武汉门窗协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2017年度“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评选工作。
第二条 在武汉门窗协会登记注册的会员单位均可按本办法申报年度“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
第三条 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选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年度优秀门窗企业评选采用百分制,评选得分=诚信建设得分+经营管理得分+人气得分+额外加分项。排名前20名的企业将颁发由武汉市建筑行业联席会(武汉建筑业协会、武汉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协会、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武汉门窗协会)共同颁发的“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荣誉证书及奖牌。
(一)诚信建设(40分)
1、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及诚信管理制度,对员工开展了质量诚信相关的培训或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10分)
2、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在各质量检查中未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得10分。
3、获得有关质量诚信检测部门表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0分。
4、无行业恶性竞争行为:参与评选的门窗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况,每项扣2分,满分10分,扣完为止。
(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投标或承揽工程。
(2)伪造或变造行政许可证件、业绩、主要技术人员资历,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等资料。
(3)恶意降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放弃中标和查无依据的投诉。
(5)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克扣合同协作单位工程款和劳务费等。
(6)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讨薪事件。
(7)所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未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以及从事其他非法建筑活动
(8)未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及相关培训,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二)经营管理(40分)
1、企业资产及效益达到下列条件:(0-15分)
(1)注册资本:门窗生产企业1000万以上,得5分;500万以上;得3分。
(2)工程量:近一年来门窗生产量10万方以上(含10万),得5分。5至10万方,得3分。
(3)企业生产条件:门窗生产企业用于加工制作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得5分。3000至5000平方米,得3分。
2、具有技术性能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种类门窗提供相应检测资料)。得10分。
3、近一年工程业绩:门窗生产企业独立承担过下列工程的施工,且质量符合现行标准,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每项得5分。
(1)三十层以上建筑物的门窗工程;
(2)单体门窗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建筑门窗工程,且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现行标准要求,并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三)人气得分(10分)
自申报截止日起30日内,由协会公开发起“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投票,得票数前5名的企业,得10分。得票数5到10名的企业,得7分。得票数10到20名的企业,得5分。得票数20名以后的企业,得2分。
(四)企业具有以下管理成效,评审中予以加分。(10分)
1、近三年获得本专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有效专利,应用过省部级以上与本专业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行业地方标准编制或项目开发工作。
3、通过ISO9000认证。
4、获得市级节能认证。
5、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积极参与行业技术交流,曾在协会会刊、行业期刊等相关刊物中发表论文和文章。
7、积极筹办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
第五条 自年度优秀门窗企业申报评选起始日至评选委员会审定前,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不予评选:
(一)不接受或不配合武汉门窗协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质量诚信检查的。
(二)在评选过程中发生收贿受贿行为的。
(三)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拖延或虚假报告情况的。
(四)其他被评选委员会认为不予评选的。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申报表(附件一)
(二)企业自评统计表(附件二)。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节能办网上公示照片或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报告
第七条 申报地点:武汉门窗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 评 选
第八条 评选机构
武汉门窗协会负责组建“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进行审定和考察。
第十条 评选结果在武汉建筑业协会、武汉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协会、武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武汉门窗协会官方网站及微信上公布。
第五章 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十一条 武汉门窗协会对获选“武汉门窗行业20强企业”颁发证书,同时,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宣传。
第十二条 对获选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限期改正,严重失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对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相关企业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第十五条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