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武汉门窗协会《2017年度金牌供应商
评选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我市门窗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宣传推广一批我市优秀的门窗供应商企业,突出其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有潜力的供应商企业做大做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口碑,经武汉门窗协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金牌供应商企业评选工作。武汉门窗协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武汉门窗协会《2017年度金牌供应商评选细则》,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武汉门窗协会2017年度金牌供应商
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门窗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宣传推广一批我市优秀的门窗供应商企业,突出其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有潜力的供应商企业做大做强,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口碑,经武汉门窗协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金牌供应商企业评选工作。
第二条 金牌供应商评选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在武汉门窗协会登记注册的会员供应商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因所提供的型材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致使门窗质量不符合国家要求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投诉的;
二、产品生产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经协会要求整改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存在恶意拖欠货物或款项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第五条 申报金牌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供的产品符合门窗质量及节能环保相关国家标准。
二、项目生产及使用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评审工作分为供应商申报、评委会评审两个阶段。
第七条 项目申报:由申报企业填报《武汉市金牌供应商评选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协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评委会评审: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武汉市金牌供应商评分表,形成评审报告提交评委会讨论。
评委会确定武汉市金牌供应商奖项。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四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九条 申报企业应实事求是整理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取消该企业所有项目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评定为金牌供应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一)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评定为金牌供应商后发生质量事故或接到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第十二条 获得武汉市金牌供应商的企业,由武汉门窗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武汉门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0日。
注:本次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