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城乡建设领域中的引领作用,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重点申报领域
1、城乡统筹研究领域:城乡统筹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体制机制研究、城乡统筹与小城镇规划、城市规划、地方政府在城乡统筹战略中的职能优化等。
2、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研究领域:住房保障相关制度与政策研究、住房保障体制改革与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研究、城镇住房政策的执行问题研究等。
3、城镇化推进研究领域:我省城镇化的主要成就和经验、当前我省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我省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与对策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等。
4、建筑节能技术领域:绿色建筑技术、绿色建材与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低能耗被动房技术、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空调制冷与供热采暖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集成技术。
5、绿色生态建筑技术领域: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技术、城市双修技术、气候适应性城市技术、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应用技术、城镇污水及污泥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建筑垃圾与工业废料回收利用技术、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等。
6、建筑能耗监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领域:建筑能耗监测技术、建筑能耗分析及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
7、新型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领域:绿色与新型建筑结构技术、建筑工业化及住宅产业化、装配式施工技术及部品工厂化生产、重大工程施工技术、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技术等。
8、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城市地理空间信息技术、BIM技术、城市管理和政府监管系统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智能建筑与居住小区数字化技术等。
(二)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类别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其中:
1、软科学研究项目为研究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重点是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规划、绿色生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问题;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省建设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有积极推动作用,为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科研开发项目为研究开发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新型城镇化、节能减排和创新发展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效益显著,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够推动城乡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重点申报领域为: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领域: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生物质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风能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等。
2、绿色生态建筑示范领域:符合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对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要求,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工程。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领域: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等。
4、建筑节能综合示范领域: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能耗监测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
5、建筑产业化示范领域: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应符合《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09〕7号)及相关规定中有关科技示范工程的要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并且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等项目,且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研究单位或联合合作单位申报,填写《湖北省建设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及项目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和筛选,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州所属项目申报材料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州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并报送;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将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直接报送。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的申报推荐,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结题;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依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向省住建厅提出延期申请。
(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等部门推荐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示范工程,将从列入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三)未按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的项目,取消湖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或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资格和今后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振 027-68873063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建设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