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新立“议” 正市场竞争之本
革“故”鼎“新” 清行业发展之源
——浅论武汉门窗协会标准制定的法治实践
序 言
万类霜天竞自由乃是自然界和人类世界的生存法则,在远古时代,没有法律等规则约束的场景下,优胜劣汰,物种进化,适者生存,推陈出新,这是亘古以来的生物界游戏规则。及至发展到现代文明社会,保护弱者和不适应社会生存者成为普世价值观,这也是人类文明进步到一定阶梯后的必然结果。
然而本文要讨论的是在过渡泛滥的市场竞争之后,或者说在非法治框架下的无序竞争之后的现状,如何界定,如何规制。自中国启动市场经济以来,已经近四十年时光,在度过了前期的各种市场经济的摸索期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全面融入“地球村”的大经济体系循环中,市场化改革带来了放开市场主体,激活创造财富的热情,但不容忽视的是其中不正当竞争中产生的负面产物,已经严重危及到行业的正常发展,消费者和社会给出了“差评”。
一、标”新立“议”,正市场竞争之本;革“故”鼎“新”,清行业发展之源。
本文中的武汉门窗协会秉承为行业正本清源,引领行业向合法、规范、诚信、有序方向前行的指导原则,积极治理上述的过度市场竞争带来的恶果。组织行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参与进来,起草修订门窗行业协会的首部湖北省地方标准,开创武汉市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新局面。
武汉门窗协会的这一“自选动作”笔者十分推崇。标新立异不是什么褒义词,但是此处的“标”新立“议”却是另有新意的褒义词,武汉门窗协会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个“标”新立“议”的意义所在。“标”是标准化起草修订,从新之意,“议”是立起行业准入、考核、反馈、奖惩的“议事规则”,用标准来作为尺子衡量门窗企业的产品及经营的优劣和善恶。“正市场之本”中的“正”在汉语意思为“不偏不倚,持中扶直”,“清行业发展之源”说的是行业发展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环境和标准,无序和混乱绝不是“市场自由竞争”!
市场自由竞争乃是参与竞争主体的生存法则,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旗帜鲜明的予以保护。但是,法律从不保护那种为了牟利而不惜弄虚作假、浑水摸鱼、甚至丧失基本道德底线的从业者,然而不可否认社会是纷繁复杂的,人性也是很难用道德进行约束或密织法网来亦步亦趋进行规制。因此,行业的自律和自治显得尤其重要。武汉门窗协会敢领风气之先,顺势而为,开展的标准起草工作志存高远,在新形势下,行业企业如何保护正当市场自由竞争,行业协会如何求得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一举措具备深厚的启发意义。
二、笔者认为,武汉门窗行业协会起草修订标准至少具备以下两点含义:
其一,标准乃是技术立法,对于行业而言是依法治业的真正行业自律与自治。
中国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开放竞争领域,更多的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中崭露头角。中国的经济法系自此经历了一个大规模修订起草的过程,从《反垄断法》到《商业银行法》,从《劳动合同法》到《合伙企业法》等等,百“法”争“艳”,社会主义法治真正具备了有法可依的良好格局。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的“技术立法”——技术标准或者过时、或者缺失、或者稀少的现状,这与大规模、日新月异的经济建设进程极不匹配,也与各行各业飞速发展的科技研发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试以建筑行业的门窗而言,当年杜甫名句中的“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房屋窗户已经经历了颠覆性的改变,如今的防寒保暖成为基本功能,隔音、防潮、防水、防震、防辐射、防腐蚀等等新型功能早就跃居主要功能位置,加上美观的需求,一个小小的门窗已经早就成为节能型建筑、绿色建筑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住建部发布的相关建筑产业化和建筑节能等文件中,已经将门窗行业提到了“建筑节能之首要在于门窗”的高度,那么如何积极贯彻这个要求和相应行业的呼声,如何在门窗行业中全面推广绿色型、节能型门窗,行业标准修订成为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法律有其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中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在部门法中,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起到了指南针的作用,用以定纷止争。但当法律切入到具体行业中时,犹如一头闯进了一个原始森林,这个森林的游戏规则如何,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业技术法”来承接实体法律的落地。这个“行业技术法”就是行业标准,这个行业技术法起到了与实体法律的相类似的作用,主要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某一行业中,如果用更加专业的法律术语而言,实体法如《产品质量法》可以称之为“硬法”,而行业技术标准则可称之为“软法”,“软法”的功能是承接“硬法”在实体行业的应用,也是二者有机衔接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汉门窗协会的这一起草修订标准的做法窃以为符合行业自律的本来原意,应当予以大力推广,形成行业协会自律和自治的良性互动。
其二、行业标准的施行是行业市场自由竞争的法治基石和保障。
当前,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中发力倡导“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剂量药方是看准了国内经济实体中的弊端而实现的“精准打击”。早年间的经济放水和行业放任发展,已经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产能浪费。同样,也造成了各过剩行业中的企业拼命杀价、低价抢单,为了在市场竞争能够低价中标,压低成本,而压低成本最直接的手段就是不惜在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惜在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关系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环节大作手脚,这种短视的做法不仅损害自己企业的声誉,而且严重危及全行业的形象和名声。
在普遍存在的行业低水平竞争之下,杀价抢单、垫资横行,低价竞争甚至蔓延至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比如地铁工程,前不久曝光的西安地铁工程中,西安奥凯电缆公司生产的劣质电缆既是一例,其产品严重危及地铁安全运行,并危及到乘客的生命安全。然而,这一现象远比曝光的更加触目惊心,在部分行业中,信奉永远比别人低价的竞争策略已经成为某些从业者的“王道”,成为一种从业“潜规则”。
这种策略直接导致了从业者无利润可言或者产品质量要么无法保障,或者要么在亏损边缘运营。基于此,部分行业协会为了保障本行业多数从业者的基本利益,动辄形成“价格联盟”或者“最低限价”等方式开展横向联合垄断或者纵向联合垄断,直接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制。这既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客观因素,也有以身试法的主观因素,是不可取,更不可为之。
行业标准的起草将会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想进来本行业的必须满足行业标准要求的各项指标,这控制住了增量企业的入口。现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应当在某一过度期满之后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这相当于筑起了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篱笆墙”,又控制好了存量企业部分,行业经过一个“自净化”的过滤过程,再加上不断的行业优胜劣汰,将会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和自治。优质的产品自然应该是优质的价格相匹配,这样一种行业主管机关乐见、社会舆论赞扬、消费者放心、生产企业有利的多赢局面才能逐步现象。
行业协会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生死攸关,转换观念,提升服务,以标准起草和修订为契入点,掌控行业话语权和制高点,成为一个重要的助推器。内则正本清源,外则强筋塑形,为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也是符合从中央到地方推动的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
(转自:中华建设网 文:王振宇)